bet36体育投注欢迎您!
您的位置:首页 > 机构设置

南宁市工商局各分局、机关科室、经检支队、12315中心工作职责

发布时间:2015-11-30 09:25
 

 

 

 

2017年南宁市工商局各分局、机关科室、经检支队、12315中心工作职责

 

一、办公室(宣传科)工作职责

1.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接待、文书、统计、信访、维稳、保密、综治、值班安排及组织档案管理等工作。

2.牵头组织机关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新闻发布、舆情处置和全局性重要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

3.负责综合材料撰写,组织综合调研工作。

4.牵头组织政风行风上线及百名科长上热线工作。

5.牵头组织民族团结工作。

6.牵头组织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等工作。

7.牵头组织人大代表的选举、管理工作。

8.负责新闻宣传、政务信息、政务网站政务动态栏目更新、网络评论、报刊订阅等工作。

9.组织指导全市工商系统绩效考评工作。

10.负责重大活动照片、影像资料的拍摄留存工作。

11.负责《南宁年鉴·工商行政管理》《南宁市志·工商行政管理》《bet36体育投注·地方志年报资料》《bet36体育投注大事记》的撰写工作。

12.负责市局机关办公场所及宿舍区固定资产实物管理和市局机关办公家具采购、调配、管理工作,机关内部安全、保卫、保洁、消防、反恐、防震、应急及节能减排等工作。

13.负责公务车辆、社保、医保、户籍、制服、办公用品、办公电话、机关食堂管理和物业管理等工作。

14.负责处置宿舍区遗留问题,住房补贴核算、有无房证明、房屋过户证明以及宿舍区物业管理改革推进工作。

15.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法制科工作职责

1.组织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法制工作规章制度和具体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

2.负责规范性文件草案、重大决策的合法性审核,牵头组织规范性文件清理。

3.组织开展工商行政管理执法监督和指导行政执法行为监督工作。

4.负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

5.负责市局本级行政处罚案件的听证、核审工作。

6.组织指导依法行政考核和执法质量考评工作。

7.组织指导行政执法案卷评查。

8.组织指导市局本级普法依法治理及普法教育工作。

9.组织指导法治政府建设(2017年—2020年)工作。

10.负责法制数据统计、分析工作。

11.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经济执法科工作职责

1.拟订有关反不正当竞争、直销监督管理和禁止传销的具体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

2.组织指导监督管理直销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组织指导打击传销联合行动,指导涉嫌传销人员黑名单录入工作。

3.组织指导查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侵犯商业秘密、公用企业限制竞争、违法直销、传销等经济违法案件。

4.组织指导全市工商系统的执法办案程序工作。

5.协调、指导跨辖区、跨行业、跨部门案件及大案要案的查处工作。

6.组织指导全市工商系统行政执法案件统计及分析工作,指导广西工商综合业务管理系统案件录入及公示工作。

7.组织指导国家工商总局报表中的竞争执法和直销监管子报表的收集和上报工作。

8.负责出具企业无违法纪录证明。

9.负责委托拍卖非海关监管区查获无人认领物品工作。

10.依职责配合开展扫黄打非、打击非法集资、禁毒、打击走私、卷烟市场整治等经济检查工作。

11.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四、消费者权益保护科工作职责

1.拟订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管理制度及具体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

2.组织指导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检工作,并公布商品质量抽检信息、发布商品消费警示。

3.组织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工作。

4.组织指导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

5.指导消费者咨询、投诉、举报的受理和处理工作。

6.组织指导年度“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系列宣传活动。

7.组织指导消费教育引导工作。

8.组织指导“消费维权服务站”进商场、进超市、进市场、进企业、进景区“五进”工作。

9.组织指导“诚信经营 放心消费”创建工作。

10.组织指导消费纠纷行政与司法调解衔接机制工作,指导建立巡回法庭和调解室。

11.组织指导“青少年维权岗”创建工作。

12.负责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数据统计、分析工作

13.牵头组织会展业的监督管理工作。

14.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五、市场规范管理科工作职责

1.拟订规范和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的具体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

2.组织指导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工作,抓好诚信市场建设,探索市场长效监管机制。

3.组织指导开展农资、成品油、汽车、电动自行车、旅游、粮食、糖料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

4.组织指导开展流通领域农资、成品油、电动自行车商品质量抽检工作。

5.依职责配合开展农贸市场禽流感、狂犬病等各种重大动物疫病防控。

6.组织指导开展打击集贸市场内非法销售野生动物行为工作。

7.组织指导开展商场、超市控制吸烟管理工作。

8.负责拍卖活动备案,组织指导对拍卖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9.组织指导规范中介组织和农村党员经纪人培训工作。

10.组织指导动产抵押物登记工作。

11.组织指导合同行政监督管理工作。

12.组织指导“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

13.负责市场、合同监管数据统计、分析工作。

14.牵头组织农贸市场整治相关工作。

15.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六、登记注册管理科工作职责

1.拟订企业、个体工商户及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各类市场主体登记注册管理的具体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

2.组织指导对企业、个体工商户及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各类市场主体登记注册行为的监督检查。

3.负责各类市场主体统计分析工作。

4.牵头组织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工作,组织指导多证合一、先照后证、推行电子营业执照和全程电子化登记管理等登记制度改革工作。

5.组织指导企业、个体工商户简易注销工作。

6.组织指导微型企业工作。

7.组织指导服务个体私营经济发展工作。

8.组织指导“联百帮千扶万”定点帮扶工作。

9.牵头组织指导“个转企”工作。

10.组织指导查处取缔无照经营行为。

11.牵头组织安全生产工作。

12.依职责配合开展农民工工作。

13.依职责配合开展企业、个体工商户防治艾滋病工作。

14.依职责配合开展企业、个体工商户流动人口与计生工作。

15.依职责配合开展查处违法用地违法建设工作。

16.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七、企业与个体私营经济监督管理科工作职责

1.拟订企业、个体工商户及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各类市场主体信用监管的具体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

2.组织指导全市工商系统信用约束和联合惩戒工作。

3.组织指导各类市场主体信用分类管理。

4.组织指导企业信息公示工作。

5.负责企业监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的研究分析工作。

6.组织指导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各类市场主体的年报公示工作。

7. 组织指导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各类市场主体的公示信息抽查工作。

8.组织指导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工作。

9.组织指导企业、个体工商户清理吊销工作。

10.负责与其他政府部门企业监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交换共享的协调联系工作。

11.组织指导“双随机、一公开”监督管理工作。

12.牵头组织协调涉企信息统一归集及公示工作。

13.组织指导失信惩戒和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14.牵头组织校园周边环境整治工作。

15.牵头组织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

16.依职责配合开展环境保护工作。

17.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八、商标广告监督管理科工作职责

1.组织指导商标、广告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拟订商标、广告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

2.组织指导开展商标、广告专项整治行动,商标、广告案件的查处。

3.组织指导对本辖区内从事广告发布业务的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的广告发布登记和监督管理工作。

4.组织指导广告监测和违法广告查处工作。

5.组织指导实施商标品牌战略,中国驰名商标、广西著名商标、地理标志的培育和推荐工作,特殊标志的监督管理工作。

6.指导商标注册工作。

7.组织指导对商标代理机构的监督管理。

8.指导全市广告行业发展。

9.负责商标、广告数据统计、分析工作。

10.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九、网络商品交易市场监督管理科工作职责

1.拟订网络商品交易市场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

2.组织指导网络交易信用体系建设,实施网络经营主体信用分类监管。

3.组织指导网络商品交易市场的日常监督检查工作。

4.组织指导网络商品交易市场监测工作。

5.协助开展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

6.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十、人事科工作职责

1.拟订市局本级人员管理的具体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

2.负责市局本级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管理工作

3.负责市局本级人员劳动工资、福利管理、体检工作。

4.负责市局本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的具体工作,负责市局机关和所属单位年度考核工作。

5.研究拟订市局本级干部任免工作制度和办法,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有关人员的任免工作;负责选拔培养后备干部的具体工作。

6.拟订市局本级领导干部交流挂职工作制度和办法,负责干部交流挂职具体工作。

7.负责市局本级公务员录用、工勤人员招聘、接收安置军队转业干部和临时人员聘用工作。

8.负责市局本级人员调配的相关工作及人员调入、调出工作。

9.负责市局本级人员的辞职、辞退、备案工作。

10.负责市局本级人员表彰奖励工作。

11.负责办理市局本级人员的退休工作。

12.负责收集、编辑、整理市局本级人员人事信息,建立、维护人员信息库工作。

13.负责审核、接收、整理市局本级人员人事档案及电子档案信息库的建立、维护及应用工作。

14.组织指导市局本级教育培训工作。

15.负责市局本级人员因公出国()人员的审查、备案和因私出国()的审批工作及相关事宜。

16.组织指导市局本级的思想政治和基层建设工作。

17.负责人事统计综合协调及分析工作。

18.协助市局党组对所属单位领导班子行使管理职责。

19.协助市局党组开展日常事务工作。

20.负责市局党组会议的组织、记录和会议纪要的整理、印发工作。

21.负责市局本级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及信息查询工作,协助各级组织部门做好领导干部有关事项信息查询工作。

22.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十一、财务科工作职责

1. 拟订市局本级财务管理的具体措施、办法,对市局本级财务活动进行监督和指导。

2.负责组织市局本级经费预算、决算编审和预算执行情况监督管理;监督检查本级和各直属机构财务预算、财务纪律和各项财务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负责市局本级会计报表汇总、审核上报;上报和审核国库用款计划,拨付下级单位经费;负责国库对账工作。

3.负责统一管理、统一核算市局本级的各项经费收支及帐务处理。4.负责统一管理、核算工会的经费收支及帐务处理。

5.负责对市局本级罚没收入的监督管理和上缴工作。

6.加强市局本级国有资产账务管理,监督、指导、协助各派出机构、市局办公室对国有资产实物的管理。

7.负责市局本级专用收费票据的发放、使用和监督管理。

8.负责对所属单位的财务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对基本建设项目按南宁市相关部门的要求上报审计项目或委托中介机构审计。

9.组织指导市局本级财务档案管理工作。

10.负责市局本级政府采购工作,政府采购项目完成后移交给项目建设单位进行建设。

11.负责市局本级劳动情况、财务状况调查统计等统计工作。

12.协助开展市局本级装备的采购、配置、管理工作。

13.牵头组织市局本级基础设施建设以及危旧房改造工作。

14.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十二、信息化管理科工作职责

1.拟订全市工商系统信息化建设的具体规划、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和协调全市工商系统信息化日常工作。

2.负责全市工商系统红盾综合业务系统、12315投诉举报指挥系统、办公自动化OA系统、视频会议系统等信息化系统的应用指导、维护工作;配合业务部门指导推进全局数据质量建设;负责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广西)、业务协同监管平台及全程电子化登记管理平台等信息化管理平台推广、维护工作。

3.协助开展自治区、南宁市两级政府的信息“两公开”工作,以及南宁市政务信息网工商局站点的维护和信息更新,协助全市市场主体信息批量查询工作。

4.负责全市工商系统工商业务专网,市局本级信息化设备(除打印机、复印件、传真机的耗材及维修)日常保养、维修。

5.指导所辖县(城区)工商质监局信息化项目的建设工作。

6.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十三、“小个专”党建工作科工作职责

1.贯彻执行上级及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关于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专业市场党建工作的各项政策措施和工作部署。

2.拟订“小个专”党建工作的具体措施、办法并组织指导实施。指导基层创“小个专”党组织及党员示范典型,以点带面营造守法、诚信经营环境;负责“小个专”党建工作情况的监督检查并实行年度考核制。

3.指导推进“小个专”党组织和党的工作“两个覆盖”党建活动。督促基层加强“小个专”党组织建设、健全工作制度、坚持党的组织生活及做好党员发展工作,推进学习型、创新型、服务型党组织建设。

4.组织开展“小个专”党建工作调研活动。

5.负责“小个专”党建数据统计分析工作。

6.组织指导“小个专”党建培训和宣传工作。

    7.指导开展“党建带团建”工作。推动基层加强“小个专”团组织建设,建立工作体制机制。

8.完成上级及上级党委组织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离退休人员工作科工作职责

1. 拟订市局本级离退休人员管理的具体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市局本级离退休人员党组织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

2. 组织市局本级离退休人员开展各项活动,负责市局本级离退休人员活动场所的管理工作。

3.负责走访、探望、慰问市局本级离退休人员工作。

4.负责处理市局本级离退休人员的丧事和遗属抚恤工作。

5.负责市局本级离退休人员来信来访的接待工作。

6.负责市局本级离退休人员的各类报表的编制工作。

7.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十五、机关党组织工作职责

1.机关党委工作职责

1)负责党员队伍的思想建设工作。抓好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重要理论的宣传教育;开展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加强理论学习。

2)负责党的组织建设工作。实行党建目标管理责任制,按时按比例收缴党费;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3)负责市级本级党内统计信息系统管理和上报,做好绿城党旗红党建信息平台工作。

4)负责所属党组织的制度建设工作。

5)按照党组织的隶属关系,领导所属单位党组织建设工作。

6)牵头组织精神文明创建、双拥共建、国防教育工作。

7)完成上级党组织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2.团委工作职责

1)负责市局本级团员的教育管理和思想政治工作,组织建设和各项团务工作。

2)负责市局本级团员信息管理、团费收缴工作。

3)负责市局本级青年志愿者服务活动。

4)完成上级团组织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3.工会工作职责

1)组织开展有益于干部职工身心健康的文化娱乐和体育活动。

2)组织开展各类送温暖、助学等扶贫助困活动及干部职工各类互助互济活动。

3)组织表彰先进工作者的评选推荐工作。

4)负责工会财务工作,做好工会经费收缴工作。

5)完成上级工会组织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4.妇委会工作职责

1)组织开展“巾帼建功”、和谐家庭创建活动以及符合女性特点的各种活动。

2)维护妇女干部职工的合法权益,反映妇女干部职工的合理诉求。

3)负责表彰妇女先进典型的评选推荐工作。

4)完成上级妇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5.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职责

1)组织指导对计划生育、诚信计生、计生特殊困难等家庭在工商业务方面落实优惠政策的工作。

2监督市局本级人员遵守计划生育政策,做好市局本级人员生育备案工作。

3负责市局本级计生帮扶点工作。

4)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6.纪检监察工作职责

1)负责市局本级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开展党风廉政教育与廉政文化建设,监督检查市局本级人员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单位规章制度和工作纪律等情况。

2)组织指导所属单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具体工作和落实“一岗双责”制度,以及主要反映涉及市局本级人员有关廉洁从政的投诉、信访和举报工作。

3)牵头组织处理市局本级人员违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有关行政法规、规章制度及工作纪律的行为。

4)配合市纪委派驻机构受理个人或单位对监察对象违反行政纪律行为的控告、检举;协助市纪委派驻机构调查、处理市局本级人员违反党纪、政纪案件;受理市局本级单位和监察对象不服处分决定的申诉。

5完善党风廉政建设制度措施。

6开展党纪党规宣传教育。

7完成上级纪检监察机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7.扶贫工作职责

  1)具体贯彻区、市有关精准扶贫工作的部署,组织市局本级定点扶贫攻坚工作。

2组织结对帮扶工作,负责具体帮扶项目、帮扶资金的落实。

3指导市局驻村第一书记开展扶贫工作。

十六、高新、经开、东盟、青秀山分局工作职责

1.宣传、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南宁市有关工商行政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负责本辖区的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的有关工作。

2.负责对本辖区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市场主体进行登记注册并监督管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落实“双随机、一公开”及企业年报等监管工作,提供分局本级登记经营主体电子信息查询服务,承担本辖区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的责任。

3.承担依法规范和维护本辖区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的责任,负责监督管理市场交易行为、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

4.依据职权对本辖区流通领域商品质量进行监督管理,依法查处商品质量违法行为,组织开展消费维权工作,按分工查处本辖区发生的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指导消费者咨询、投诉、举报受理、处理和网络体系建设等工作,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5.承担查处本辖区违法直销和传销案件的责任,依法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

6.依法查处本辖区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走私贩私等经济违法行为以及登记注册中违法行为。

7.依法监督管理本辖区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

8.依法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负责管理本辖区动产抵押物登记和股权出质登记,负责依法查处本辖区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

9.指导广告业发展,负责本辖区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依法查处本辖区广告违法案件。

10.负责本辖区的商标管理工作,指导商标注册工作,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和查处商标侵权行为,加强驰名商标、著名商标的培育、推荐和保护工作;负责特殊标志的监督管理工作。

11.组织实施本辖区各类市场主体、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管理,研究分析并依法发布本辖区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基础信息,为当地政府决策和社会公众提供相关信息服务。

12.负责组织管理本辖区的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经营行为的服务和监督管理。

13.组织开展本辖区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专业市场党建及“党建带团建”工作。

14.组织开展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15.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十七、专业市场管理分局工作职责

1.宣传、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南宁市有关工商行政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负责对管辖的地铁、拍卖、汽车交易、建筑材料、机电产品、公用企业、货运及南宁市城区的企业开办的网络平台和交易类网站等专业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的有关工作。

2.负责对管辖的有形市场内经营主体进行登记注册并监督管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落实“双随机、一公开”及企业年报等监管工作,提供分局本级登记经营主体电子信息查询服务,承担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的责任。

3.承担依法规范和维护管辖区域内经营秩序的责任,负责监督管理以上市场交易行为。

4.依据职责对管辖区域内流通领域商品质量进行监督管理,依法查处商品质量违法行为,组织开展消费维权工作,按分工查处管辖区域内发生的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指导消费者咨询、投诉、举报受理、处理和网络体系建设等工作,保护消费者、经营者合法权益。

5.依法查处管辖区域内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等经济违法行为。

6.依据职权对管辖区域内的格式合同、商标、广告实施行政监督管理,依法查处上述领域的违法行为。

7.组织实施管辖区域内各类市场主体、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管理,研究分析并依法发布以上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基础信息,为当地政府决策和社会公众提供相关信息服务。

8.组织开展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专业市场党建及“党建带团建”工作。

9.组织开展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10.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十八、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指挥中心工作职责

1.受理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过程中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投诉。

2.受理侵害消费者权益、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及其他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规章行为的举报。

3.受理农民购买、使用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生产资料等方面的投诉、举报。

4.受理由上级或相关部门移交的投诉、举报案件。

5.对可能引发重大治安问题或群体性事件的消费纠纷指挥调度辖区执法力量进行快速处置。

6.根据投诉举报案件信息的性质进行分类,及时向辖区各级12315机构及市局有关科室分流督办,并收集反馈意见;查处本级在处理消费者投诉中有违法行为的案件。

7.提供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咨询服务。

8.建立健全消费者投诉举报登记、受理、转办、处理档案台帐,及时采录、汇总、统计、分析消费者投诉、举报数据和资料,为市场监管和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9.公布消费者投诉举报信息,发布消费警示和消费提示,正确引导消费。

10.组织开展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11.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十九、经检支队工作职责

1.依法查处投诉举报、大数据监测、转办交办,及通过“双随机”抽查发现的全市范围内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的各类案情重大或情节恶劣的违法行为。

2.组织开展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3.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bet36体育投注办公室                2017年4月26印发 

分享到: